靈璧縣七旬老人湯尊自費反腐,成功扳倒9名幹部後,落下了一身債務。日前,靈璧縣信訪局在召開聽證會後,決定讓湯尊所在的向陽鄉政府對其補償4.3萬元,不讓英雄“流血又流淚”。   
  村民堅信村幹部腐敗,並先後向縣、市、省、中紀委四級舉報,要求清查村裡的賬目,然而,村民舉報迎來的結果卻是允許其查村裡的賬,但查賬開支由舉報人承擔,令人唏噓不已。
  雖然舉報村幹部腐敗的村民查賬結果是喜劇:經縣紀委複查,真如老人所言,多名村幹部腐敗了——9名村幹部共退贓11萬元,其中8人被開除黨籍,1人受黨紀處分。但這樣的反腐敗過程、這麼艱難的反腐敗劇情,實在太沉重,也特別令人耿耿於懷。如果村民不“自費反腐”,豈不是說9名腐敗的村幹部就逍遙法外了嗎?從結果反推村民舉報腐敗無人理會,反過來由村民“自費反腐”,不願受理村民舉報、不願查賬的原因是什麼?能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嗎?
  對於“自費反腐”,多數人很容易被老人獲得信訪局的支持,得到了“補償”的劇情吸引眼球,而對其津津樂道,反而忽視了老人舉報腐敗無人正面受理,也不派人調查的反腐尷尬現象。
  眾所周知,反腐敗是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,而不是村民的責任。為什麼把反腐敗的責任交給村民?理財小組只是民間自發性監督組織,不是反腐敗機構,沒有查處村幹部腐敗的權力。可見,把反腐敗的擔子交給臨時成立的理財小組,分明是漠視村民呼籲反腐敗、監督腐敗的權利,更是在撂挑子。
  有道是,當官不為民做主,不如回家賣紅薯。如果對監管失職、瀆職和推卸責任不問責,對村民舉報腐敗不聞不問,不冷不熱地看村民“折騰”,今後誰都可以效仿,那麼反腐敗的任務就會落空,消極腐敗現象就會流行開來,“蒼蠅”就會多起來、猖獗起來,民心就會一點點喪失,執政基礎就會鬆動。
  因此,補償“自費反腐”,只是劇情的上集,下集何時開演,公眾正翹首以待。
(原標題:“自費反腐”的下集 何時開演?)
 
(編輯:SN0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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